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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职成〔2017〕2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2016年浙江省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验收的通知》要求,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我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组,对第二批21所中职示范校及第一批申请延期验收的11所示范校进行了终期验收。经学校负责人汇报、实地验收评估、综合评议等验收程序,确定海宁卫生学校等30所学校通过项目终期验收,授予“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称号。为进一步做好省级中职示范校的建设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通过验收的学校要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反馈的专家组验收意见,抓紧做好整改工作。同时,要加强研究,结合“浙江省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的实施,积极推进学校“后示范”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二、申请延期验收的舟山市普陀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和舟山航海学校,要根据调整后的项目建设任务书抓紧建设,并与省第三批示范校同期接受验收。因第三批是最后一批示范校,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再接受学校申请延期验收。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所辖中职示范校建设工作,同时加强过程指导和监管,切实帮助示范校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示范校建设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