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省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7   浏览:508 次   调整大小: 16px  14px  12px

浙教办职成〔2017〕2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2016年浙江省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验收的通知》要求,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我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组,对第二批21所中职示范校及第一批申请延期验收的11所示范校进行了终期验收。经学校负责人汇报、实地验收评估、综合评议等验收程序,确定海宁卫生学校等30所学校通过项目终期验收,授予“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称号。为进一步做好省级中职示范校的建设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通过验收的学校要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反馈的专家组验收意见,抓紧做好整改工作。同时,要加强研究,结合“浙江省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的实施,积极推进学校“后示范”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二、申请延期验收的舟山市普陀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和舟山航海学校,要根据调整后的项目建设任务书抓紧建设,并与省第三批示范校同期接受验收。因第三批是最后一批示范校,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再接受学校申请延期验收。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所辖中职示范校建设工作,同时加强过程指导和监管,切实帮助示范校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示范校建设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第二批浙江省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验收结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