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三届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586 次   调整大小: 16px  14px  12px

浙教函〔2017〕8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经信委(局)、人力社保局、国资委(办局)、团委,中华职教社各地分社,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共青团中央 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我省拟于5月上中旬在全省开展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时间与主题

时间:2017年5月上中旬。

主题:推进产教融合 打造大国工匠。

二、参与对象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各有关行业企业。

三、主要活动内容

省级统一活动主要有:

1.省级启动仪式。5月6日上午在杭州西湖文化广场举行。

2.全省中职学校“阳光学生、最美教师、美丽校园”系列推行活动。面向全省所有中职学校的师生,推选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中职学生、教师和中职校园。

3.举办“三美”人物(即劳模、成长导师、优秀毕业生)巡讲活动。选择部分优秀的“三美”人物组成巡讲团,赴全省各设区市开展巡讲。

4.开放体验日活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包括开放校园、开放企业、开放院所、开放职业能力比赛赛场,让中小学生、家长、群众全面了解职业和职业院校。

5.社会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师生积极走进社区,发挥专业优势,提供各项服务活动;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学生参与省委省政府与当地政府中心工作,如“五水共治”等相关活动。

6.职业教育成果展示活动。依托腾讯大浙网采用网络直播方式,现场同步播报我省启动仪式,推介各地、各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工作,并持续报道活动周期间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可通过点击QQ迷你首页大浙网页卡、安装腾讯新闻移动客户端浏览浙江页卡或扫描微信二维码进行观看,二维码见附件)。

7.主流媒体系列宣传报道活动。组织省内外知名媒体,赴有关地区开展2017教育环浙行——“职教风采与使命”系列报道活动。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各项活动。职业教育活动周是展示职业教育成果的重要载体,是一年一度职业教育活动的大事盛事。各地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结合当地实际,围绕活动主题,研究制定当地的职业教育活动周方案和活动内容,落实活动责任分工,确保活动内容丰富、特色明显、形式亲民,充分展示我省职业教育取得的成绩。

2. 积极组织,广泛开展好有关活动。各地要按照统一要求,发挥部门合力,开展好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的系列活动,并结合当地实际,多形式组织开展好当地有特色的相关活动,提升活动参与率和影响面,使活动周期间“天天有活动、处处有看点、人人有收获”,向社会、企业传递职业教育正能量。

3. 加强宣传,努力营造热烈氛围。各地应紧扣今年活动周主题,采取网站、微信、微博、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讲好浙江职教故事,唱响浙江职教好声音。宣传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政策篇。中职教育以名校、名师、名专业的内容“三名工程”建设、核心素养、教师素质提升等。

(2)人物篇。“三美人物”即劳模、成长导师、优秀毕业生,阳光学生、最美教师等。

(3)校园篇。美丽校园,包括校园文化、学校办学特色。

(4)活动篇。包括活动周预热宣传、启动仪式宣传和活动周期间特色活动。

4. 做好总结,及时报送各项材料。活动周期间实施信息每日一报制度,各地、各职业院校要指派专人负责,于每日中午前报送典型活动案例、典型职教故事、典型宣传报道案例;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按照要求做好活动方案与活动总结,分别于2017年4月30日前、2017年5月20日前报送活动方案和总结至省教育厅相关处室。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李沅栋,联系电话:0571–88008955,17788584633,邮箱:zj_sqjy@163.com。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傅霞,联系电话:0571–88008976,邮箱:18434601@qq.com。

技工院校相关材料报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吴天,联系电话:0571–87053069,邮箱:wut@zjhrss.gov.cn。

附件:2017年浙江省职业教育活动周成果展示微信二维码

浙江省教育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省中华职教社

2017年4月28日